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
导游证和临时
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
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
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
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
导游人员;可以是
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
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
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
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
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
导游活动,由
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
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
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
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
导游活动。
正式
导游证与临时
导游证的区别主要如下:
①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是经过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而临时
导游证的持有者是没有经过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没有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
②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即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无语种语言能力的限制,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可以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而临时
导游证的持有者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否则便不具备领取临时
导游证的条件。
③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申请领取正式
导游证是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
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临时
导游证则是由
旅行社根据需要向
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④有效期限不同。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
导游证手续,而临时
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
旅行社重新向
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而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亦即由国家旅游局规定。应当明确的是,导游证和临时
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
旅游行政部门规定,并不意味着
导游证和临时
导游证必须由国务院旅游部门制作,而是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旅游行政部门制作并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