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市委市政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在我市旅游的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营造一个良好的
旅游环境和节日氛围,现特对节日期间
导游人员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昆明市各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
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一般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二、接团要求
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
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
旅行社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的
旅游者,应配合
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
旅行社是否已为
旅游者和
导游人员购买
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
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
旅行社联系解决;
5、
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
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
旅游者发出警示,避免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
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4、鉴于高原气候的多变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
导游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若客人生病应及时安排其就医,严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药品;
5、严格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
三、对
导游人员的其他要求
1、
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
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
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附1、一般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导游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向所属
旅行社和当地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附2、特殊部门联系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假日调度中心:3161670 昆明市交警支队指挥室:3163221
昆明市机动车施救中心:3384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