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名导游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其曾经挂靠过导游证的旅行社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目前,该案件已经有了结果———这两名导游属于社会导游,应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旅行社应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
2001年,导游小刘、小李(均为化名)找到成都某旅行社,将导游证挂靠在该旅行社。在为该旅行社带团的同时,两人还为其他几家旅行社带团。今年初,小刘和小李准备离开挂靠的旅行社时,发现7年来该旅行社只为他们买了工伤保险,从未办过医保和养老保险。两人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小胡和小杨只是将导游证挂靠在这家旅行社,他们与旅行社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社会导游,遂作出“这两名导游属于社会导游,应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旅行社应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仲裁决定。
那么,导游是否都该由自己买社保呢?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介绍。
旅行社招用的导游,其五项社保应由旅行社办理。与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导游,其五项社会保险应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旅行社使用社会导游,旅行社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则由本人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保。旅行社使用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兼职导游,应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