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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培训办理程序
导游证培训办理程序

  一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导游管理工作,并在综合管理处备案。各单位要建立导游档案,记录导游员的业务、扣分、培训、奖惩、游客反映等情况,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 建立导游员聘用、登记注册制度

  旅行社聘用导游员要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导游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导游员的劳动报酬方式,为导游员发放基本工资,其数额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所聘用的导游员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金。旅行社要建立公对公的佣金管理制度,将导游回扣纳入税务和企业财务管理的合法渠道。

  北京市导游证培训服务中心是北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导游员登记注册服务机构。导游证培训服务中心应与在中心登记注册的导游员签订“社会导游服务合同”,并由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导游员办理或者代办有关保险。

  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聘用外埠人员,须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规定,为其办理合法、完备的就业手续。

  三 办理导游证

  1、申领:导游员在考取《导游资格证书》后,在旅行社注册时,由聘用旅行社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旅行社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申领人的《劳动合同书》、《导游资格证》(或等级证)、身份证原件、二寸彩色照片二张,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交市政府要求的就业手续证明(就业证、暂住证及婚育证);由专职办证人员到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办理。

  导游员导游服务中心注册时,除了将《劳动合同书》改为《服务合同》外,其他材料与旅行社办理手续相同。

  2、调动:导游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由原聘用单位将该导游员准许调出的证明函及《导游证》交综合管理处后,现聘用单位专职办证人员再将填写好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导游员的《劳动合同书》(或服务合同)、二寸彩色照片二张提交综合管理处办理。

  3、补证:导游证遗失后应及时在市级日报或《中国旅游报》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由聘用单位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所刊登的挂失声明。

  4、变更:导游员的基本信息(如等级、语种等)发生变化时,由聘用单位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导游证》到综合管理处办理。

  5、受理时间:每年2月至11月的周一至周五。

  6、费用: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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