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
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
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
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
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
旅游旺季,该国际社
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
导游人员,被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
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
导游活动,而是受
旅行社聘用从事
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
导游活动的,由
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
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
导游活动。
(2)
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
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
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
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
旅行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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